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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效力延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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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738什么是编号?

诉讼时效效力延续的问题

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的解释,是不是说“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必须要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而不能采取其他形式主张权利?

咨询者:fa120870河南
[咨询时间:2010-05-17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5-17 17:37
苏村野
当然还有一些技巧性的方式!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5-17 18:15
周泽高
要证明你的说法。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0
]
回答时间:2010-05-17 20:59
不是必须要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主张权利

常子吉律师, 现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手机:15838415559 QQ:1120668670(南阳律师)
马宝昌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641880033
积分:1372
]
回答时间:2010-05-17 22:25
马宝昌
你讲的只是其中的一种,也可以有其他方式。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7 23:05
魏国鹏
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很多种情况。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5-18 15:17
田晓峰
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多种,不是仅一种。
姚增坤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01290690
积分:504
]
回答时间:2010-05-19 18:39
姚增坤
还有其他的方式,只要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当然这个证明最好充足一点。
详细情况可以咨询:

合同纠纷专家律师:姚增坤 13901290690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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