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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看完法院调解协议书后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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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7331什么是编号?

请律师看完法院调解协议书后回答提问

法院调解协议

前面案件经过省略不写出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永丰路200号二间四层房屋(原房产权证:房权证天字第008661号)归原告许**所有。被告许**有义务协助原告许**办理相关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告许**愿意支付给被告许**人民币338000元,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为2013年7月8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二期为2014年1月8日前支付138000元。若原告许**未按期履行,则被告许**可对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原告支付违许**约金100000元。

三、原告陈**、许**、许**、及被告许**放弃对永丰路200号二间四层房屋房产地的所有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撩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义务人未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我是被告,十年前房屋是姐妹买卖转让,因买此房时没办清手续,现原告以此为由把我价值200万房产起诉法院归全家弟妹与母亲共有,现其它兄弟放弃,妹妹以33.8万元买回, 以上是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现在原告在末付房款情况下,要求立即过户,请问,我想收到第一期房款后去协同办理过手续可以吗?会不会被原告再次起诉或以此为由拒付房款,对我收房款有无影响,原告会不会说我不协同办理过手续申请法院立即强制执行,请各位律师准确回答这问题,谢谢

咨询者:a1390170...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3-18 20:43
邹高飞
建议带齐资料到我律所详谈。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03-19 11:36
张昭
此案比较难办,调解你为什么会同意?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也就是说,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现除非你有其他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或者认为调解中违反一些程序型规则,要求再审
可带齐证据材料,来哦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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