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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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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7014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纠纷

2009年8月份入职公司,2010年7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一年固定期限的2009年8月—2010年8月)。

2011年4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二份合同(一年固定期限合同)。

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我都签字了,但是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

而且也没有休息过年假,现在我想辞职,那我能不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谢谢!

咨询者:fa337421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1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3-17 21:40
牛国荣
你不应辞职,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你应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没有休年假的工资补偿费及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2-03-18 08:37
王琮玮
可以得到年休假补偿。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3-18 18:14
赵江涛
您好:
不能主动辞职。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3-18 20:48
刘子若
不应当主动辞职,对于公司用工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2-03-21 12:50
邢珂铭
可要求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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