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份入职公司,2010年7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一年固定期限的2009年8月—2010年8月)。
2011年4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二份合同(一年固定期限合同)。
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我都签字了,但是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
而且也没有休息过年假,现在我想辞职,那我能不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