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1年把一处房产买了,当时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说好在同年办理过户。
但在10年期间买方一直没有找过我们要求过户,2011年买方突然到法院要求强制过户。
像这样的情况10的买房合同还生效吗?我可以把房子收回吗?如果不能收回我能得到房屋的增值部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