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一位公安干警在一次案情中被冤枉受贿4000元人民币.连夜关押6个月.是属于公安机关关押,还是属于哪里关押?没有一点程序,就这样断定了.
公安机关的证据就是别个的佐证,并没有人亲眼所见.还有一份举报信和有人看见当事人在数钱,.就这样确定了这个案件. 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都驳回.
事过这么多年,作为这个公安干警的家属,还有机会申诉成功吗?这件案子是属于冤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