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既然调解不成,只能起诉解决。要求监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0年正月初十晚5点,一个十岁儿童骑自行车,撞伤82岁我家老人,导致大腿骨折,当时我们自家人看到了事情原委。
肇事者家人找车把老人送往医院,受害者儿子随同前往,他们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宣称负全部医疗费,3天后医生说需要做手术,并缴纳10000元现金抵押,听到此消息之后肇事者家人反悔,经村、乡调解声称拿1500元。
术后至今未赔偿,老人现在不能自理,经济损失严重,我们该怎么办?(解答出来后给我发条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