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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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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642什么是编号?

关于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于2008年六月购买一辆摩托车,并上牌和购买了强制保险,七月办理驾驶证。

但当时只拿到交费发票,因集体办证的人太多,至十二月未能拿到驾证。

因出行不便当事人于十二月中旬无证驾驶将一老妇撞死,当时因伤重和恐惧而逃逸。

于事发第三天由家属代当事人向公安部门自首,并主动向受害人赔偿。

第二年四月份收到有关部门下发的驾驶证,六月份伤愈后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置和法院判决。

但保险公司拒赔,聘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为理由拒赔。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

咨询者:fa120695上海
[咨询时间: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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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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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贾永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71266400
积分:341
]
回答时间:2010-05-14 23:53
贾永平
不太明白你描述的逻辑关系,你说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没有上诉,那一审判决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赔付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保险公司上诉,应当以二审判决为最终结果。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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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5-15 08:43
杨汉卿
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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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5-15 10:16
魏国鹏
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行赔偿,交强险的赔付是不区分双方责任的大小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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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0-05-17 09:40
任济舟
依据保险合同办理。建议带上保险合同与律师面谈。本律师专业办理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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