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公司已经以各种理由裁了一部份人,但是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公司经营仍然不见好转。
3月10日老板找我谈话,就说我2月份只领基本生活费,原因是公司副总3月9日因事半天没在公司而我没有对他进行事假考勤。
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裁员方法,我工资拿不全我该怎样维护我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