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这份买卖契约上甲、乙方的签字都是由中介单方完成的!这个契约就有问题。不过现履行,可视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2、物业无权起诉你之前的物业费。3、你可以起诉卖房人和中介,要求完全履行合同。
在下刚在南京买了一处二手商品住宅房,双证已到我名下,银行贷款已以对方为户名、存折的形式被银行保管,须3方到场签字方可让对方“拿到全款”。
中介合同上写的:“甲方拿到全款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丙交付的具体日期。”
同时,“甲方义务”中有一条:“房屋交付前,结清水电物管等杂费。”
现在我遇到的情况就是甲方欠物业公司4年的物管费,合计2千多元,甲方已明确不缴物管费。而物业明确甲方不缴则不让我搬入。
求教各位法律界的人士,我该怎么办?紧急!谢谢!
补充提问2010-05-13 ps:今天事情的进展如下:
1,卖房人还是肯定地表态:他们不会付清之前的中介费,只给我写下一纸条说明之前的物业费与我无关。(请问这样的纸条有法律效应吗??)而现在,卖方已经拿到全款了,明天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拿到全款”后的第三天。由于他的物业费未交,所以我们的交接合同还没签成!房屋买卖契约上约定“拖欠交付,乙方可向甲方追讨以每天房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可是我发现这份买卖契约上甲、乙方的签字都是由中介单方完成的!请问这个契约具有法律效应吗??
2,物业表态说他们只认房子不认人,还说要起诉我!
3,中介早就拿走了中介费,所以他们现在只是对我说他们对这样不讲理的人也没有办法。请问中介在这种情况下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吗??
下一步,我该怎样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呢??希望能细节化回答!谢谢各位受人爱戴的律师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