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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导致病人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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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576什么是编号?

输液导致病人休克

五月八日下午四时许,因为感冒有点轻微发烧、拉肚子去就医。后医生输液导致病人休克,大小便失禁。

当时医生的处方如下:0.9盐250mlx1 硫酸庆大霉素2mlx10 病毒唑 1mlx4 是否输液药量过大?庆大霉素和病毒唑是否可以同时输?

1、现对方医生逃避责任,没有积极配合治疗,还躲避、拖延治疗;

2、其营业执照显示只是《中医科》;是否超越职责?

3、药量是否过量?两种药品是否可以一起输?

咨询者:fa120634甘肃
[咨询时间:2010-05-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5-14 07:39
杨汉卿
医疗纠纷:建议以医疗过错追究责任。至于药量是否过量、是否超越职责不好认定。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14 08:06
吴京京
属于医疗纠纷,可追究医院的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4 10:45
魏国鹏
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可以提要求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5-14 11:16
田晓峰
有医疗过错,追究院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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