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工伤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525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

本人2009年5月受伤鉴定工伤四级。本人2009年5月受伤鉴定工伤四级干活三个月没买保险。

每月实际工资4000元。每月实际工资4000元劳动仲裁却按2008年当地平均工资1900元计算这样对吗?

咨询者:99780807...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2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赵慧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892896853
积分:146
]
回答时间:2010-05-12 15:43
赵慧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应当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样裁定是不对的。
郑继伟律师
[地区:湖北-咸宁市
手机:18607248341
积分:102
]
回答时间:2010-05-12 16:25
郑继伟
你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平均工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2 17:22
魏国鹏
应该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12 21:44
吴京京
仲裁计算不正确,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计算,但是你得提供你的工资标准证据。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5-13 09:28
杨汉卿
错误。社会保险计算的基数最高为当年平均工资的三倍。4000元未超过平均工资的三倍,应按实际工资计算。
刘天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026615639
积分:802
]
回答时间:2010-05-13 12:49
刘天军
只要你的实际工资没有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应按你的实际工资为标准计算。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