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本来就带有一定程度的风险性,当然发生危险的事情还是较少的。自愿参加,视为自愿冒险。发生损害时由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学校和其它同学有过错的话,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08年5月13日下午,体育课上,几个学生自行打篮球(教师未组织活动),一学生投篮,谁知那个同学做假动作,未投。
此时,我儿子跳起拦截,那个同学又冲过来起跳投篮,把我儿子撞倒,从他身上翻下,手着地,造成右手肘和腕关节错位加骨折。
经过半个月的住院复位治疗,腕关节还错位5毫米,肘关节两处有碎骨,不能活动。
浙二院的黄宗坚教授看完说没有更好的治疗方法。
药费已经花了一万多,都是我家拿出的。药费已经花了一万多,都是我家拿出的右手不能写字,严重影响学习和正常的生活,我们夫妻因为照顾儿子,耽误了很多工作。
至今也这位学生家长和责任老师也未探望过。至今也这位学生家长和责任老师也未探望过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索赔?如果可以,谁该承担主要责任?索赔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