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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与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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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4697什么是编号?

民间借款与房屋抵押

借给了朋友100多万,其有4套房子(但都是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再做余额抵押贷款登记,除了让其写了借条外,现想增加其妻子和亲戚作为担保人,另外,如果我在借款合同增加一条(借债人其中两套分别价值700万和200万,银行借款80%):“如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债权人将以200万元购买其两套房子。

”或“以其3套房子作为无法还款的抵押,如不足还款的借债人无偿再行赔付” 此两条那条更好? 是否再增加一份租赁协议,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此两套房屋租赁收益作为抵债,租给债权人20年。

这些是否能保证我能优于其他民间债权人先得到保证,而不需共分?

补充说明:
哪位律师愿意接?
咨询者:szlaiwu广东
[咨询时间:2012-03-1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91933156
积分:81
]
回答时间:2012-03-11 11:59
李姜
请直接与律师面谈!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2-03-11 16:14
程建锋
可以通过事前的协议安排来保障你的债权,可以电话联系我。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03-11 16:40
杨艳国
请提供相关资料和律师面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3-11 22:11
吴君瑜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要做抵押登记。
汪腾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30930585
积分:1711
]
回答时间:2012-03-12 15:41
汪腾锋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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