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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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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4595什么是编号?

伤残鉴定问题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2010年11月底发生的工伤,是左足根骨骨折,打了钢板,2011年12月底拆的钢板,现在我想申请伤残鉴定,单位3月在西湖劳动局认定了工伤,现在单位地址变更至萧山区啦,现在他们要我从新在萧山区走工伤认定流程,工伤下来才能在申请鉴定,这样下来又要好几个月,且早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我父亲的单位是杭州的,事故发生地是绍兴,绍兴市伤残鉴定中心说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绍兴做伤残鉴定!

且单位已停付工伤工资,说是工伤流程重新走,工资就不发了!

我现在只想早点把伤残鉴定做了,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他们单位催我很急,忘尽快回复,泪谢!!!

咨询者:kaixin36...浙江
[咨询时间:2012-03-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黄志光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111533577
积分:293
]
回答时间:2012-03-14 17:27
黄志光
既然已经认定了工伤,应当就不需要重新认定了,等伤情稳定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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