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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劳务致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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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456什么是编号?

如何打劳务致死官司...

我的一位亲戚,通过正规手续办理的去日本打工,在工作时死亡。

可是地方至今没给赔偿。可是地方至今没给赔偿应该怎样打官司。

咨询者:fa120421北京
[咨询时间:2010-05-11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5-11 07:37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其与日方雇主有合同,且应交纳了各项保险,具体赔偿为何现在没有进行,关键是争议存在于哪里?出国劳务的派遣公司亦有义务协调处理此事,正常的话,在国外发生死亡事件,驻日使馆应是会参与的。若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商讨具体事宜。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11 08:35
吴京京
是日方没有赔偿还是日方已赔偿而劳务派遣公司扣住相关的赔偿金未支付给家属,你可先弄明白法律关系再考虑解决方法。
邹忠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46293573
积分:192
]
回答时间:2010-05-11 08:44
邹忠臣
应当在当地找律师起诉,具体如何操作应该详细研究出国办理的劳务过程及相关合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1 11:28
魏国鹏
你的亲戚属于工亡,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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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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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
积分:2614
]
回答时间:2010-05-11 13:53
王炳峰
案情复杂,建议与律师电话咨询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10-05-13 15:17
郝江
建议找律师来处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5-15 23:01
刘子若
属于工亡性质,应该聘请律师帮你们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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