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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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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453什么是编号?

婚姻财产问题

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在2003年因她有外遇协议离婚,因她急于离婚其协议书内容由她所写。内容大致:我们房屋的共同财产,她所属的部分无偿赠送女儿,家中的现金与首饰全部由她带走。但时隔3年2006年前妻有起诉,要回赠与女儿的财产,但被中院驳回维持原判,现2010年他有起诉中院,其内容同上。

我现咨询:第一在我国法律上离婚协议多年后是否可以推翻?

第二引房屋的产权在本人名下,无法专到女儿名下,像这种情况他能否收回财产?

第三离婚协议财产赠予和单纯财产赠予在我国法律上是否一样?

咨询者:wx8572山东
[咨询时间:2010-05-1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0 22:29
魏国鹏
1.离婚协议是永久生效的,不可以推翻。
2.不可以收回财产。
3.这两种赠与行为没有区别。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立建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137122319
积分:141
]
回答时间:2010-05-11 05:43
王立建
你们房屋的共同财产,她所属的部分无偿赠送女儿,家中的现金与首饰全部由她带走,房屋虽没有过户,但她赠与房屋女儿正在居住,赠与己经生效,她无权要回房屋。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11 08:40
吴京京
第一,离婚协议属于双方协商签订,没有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它一直都会有效力,推翻不了。
第二,她不能收回财产,况且财产已经赠与,跟她没关系了。
第三,这两种赠与是没有区别的。
王炳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
积分:2614
]
回答时间:2010-05-11 13:56
王炳峰
同意以上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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