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同一间公司工作快满十年,合同就快到期,现公司成立了一个分公司,我原工作范围在分公同内,工作内容、性质没有改变,但工作时间去加长了,而公司在待遇方面却没有做出适当调整,我拒签分公司合同,我的作法合法吗?另外没有签合同的同事却被公司辞退了,而且也没有得到合适的补偿,公司的做法算是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