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番禺南浦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户口未迁出且联系不上,使得自己户口无法迁入。
购房合同有标明原业主户口迁出截止时间,但是未明确违约责任。
请问我能起诉原业主吗?这种起诉法院能受理吗?这种胜诉能要求原业主迁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