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事的是绘图工作,在上一个公司离职的时候老板以拷贝公司资料在私人电脑上为由拒不发放工资。
事实是;我刚进厂的时候公司没有配备电脑给我就要我用自己的电脑在公司共享文档做事,事后留下了几个快捷图标在电脑上面。
(我没有跟公司签任何保密协议) 我在申请仲裁时发现公司跟本没有注册,没有营业执照。
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不存在拷贝公司资料的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