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事的是绘图工作,在上一个公司离职的时候老板以拷贝公司资料在私人电脑上为由拒不发放工资。
事实是;我刚进厂的时候公司没有配备电脑给我就要我用自己的电脑在公司共享文档做事,事后留下了几个快捷图标在电脑上面。
我申请仲裁的时候发现公司跟本没有注册,是违法的企业。
这样的请况下是不是就不存在公司资料的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