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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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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397什么是编号?

租房未到期

我是在医院租的房子,房子是医院的,房东有使用权。

当是口头上说的是租期一年,交了半年的房租和900的押金,现在才住了两个多月,他就让我们搬,说是医院不让租(不知道真假)。

房东让我们住满三个月之后把三个月的房租全交了,这样合理吗?我们说我们只交水电气的费用,房租要全部退还给我们作为违约的补偿,这样合理吗?谢谢

问题补充:还有,我如果坚持不退房,住满半年租期,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fa120310重庆
[咨询时间:2010-05-0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天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026615639
积分:802
]
回答时间:2010-05-08 21:53
刘天军
可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5-09 13:37
程向云
您好,你们是口头合同,交半年房租,现在三个月就让你们搬走,如果你们同意,也应该是住一天给一天的房租,互相一找钱就可以了。谈不上谁违约的问题。如果你坚持不退房住满半年也是合法的,依据就是你交的房租呀。建议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09 19:31
吴京京
你可以注满半年,如果不住了,已交的房租应当予以退回。
蒋洪梅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区
手机:13212409248
积分:94
]
回答时间:2010-05-18 10:34
蒋洪梅
首先,你们没有书面的合同,但是不影响合同成立,你交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就代表房东对该协议的承诺行为。其次,你交的房租和押金是否有房东出示的收条?如果有,你大可不搬,继续住满半年,否则,房东不但会双倍退还你的押金,未住满的房租也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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