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3685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公司在香港,然后上海区的财务委托财务公司代理,在1月31日公司通知我上海区结业,交接工作,之前由于公司不愿意支付开票机托管费用,所以发票由我开,但在我离职交接那天,我交接了所有东西包括已开的发票,但是由于老板没法确定开票金额,所以老板让我将发票留在公司,等他通知财务公司下月初来开当月发票,但后来由于公司结业退租,发票遗失了,我想问我有责任吗?因为我当天也通知财务公司来开票,开票应该是在5号之前的,公司在8号退租,我也告知他们了,并且我离职那天我老板在,我直接跟他交接,是他让我把发票留在办公室等待财务公司开票的。

咨询者:fa333864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3-07 19:34
邹高飞
从你得分表述看,你没有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