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发现多出2张贷记卡,并且已使用(在申请额度内全额刷卡),额度分别为一万和七千元,而我从来未在中行和农行开卡。去派出所报案,警察让我提供刷卡信息,才可以立案。打电话给银行,银行说我留的联系电话不对,查询密码也不知道,不能提供任何刷卡信息。去银行柜台,他们也没有权限管理信用卡的冻结等业务(而且有欠款,也无法冻结)信用报告上有对账单邮寄地址,我查询银行,此地址为目前的邮寄地址。
我的问题:
1.哪里报警才能受理?我报了2次,警察都不管。可否在对账单地址管辖区内报警。警察总是跟我说属地管理,让我去开卡行的管辖区报案,可两张卡都不是一个银行也不是一个管辖区。农行提供我盗用人曾在一家农行还过部分款,可以查看监控,但必须警方介入。此人尚未恶意透支不还款。
2.由于可能会影响我以后购房申请贷款,可否要求银行做出声明。或者说为了避免后患我应该让银行出具什么书面文件,恢复我的信用。
3.追究盗用人的责任,要求经济赔偿。
农行查出此卡是员工从朋友那里拿到身份证复印件开的,但是复印件的来源他也不清楚,目前正在联系盗用人还款及注销卡。我希望找到此人,解决问题,避免后患。
我还应该怎么做呢,麻烦您帮我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