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一处房产在2001年卖出,当时我们双方签订好合同好在同年过户,但对方在10年期间从未找过我们提出过户的请求,在2011年10月对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请问10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我可以收回我的房产吗?如果不收回我的房产这些年的增值部分我能得到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