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以劳务派遣方式被派遣到某银行工作,目前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领导说当时理财经理培训时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是需要在本岗位干满5年才能离职,不然就得赔偿之前一系列培训费用5万元。
并以此作为要挟,不与签字,不同意辞职,请问当时签订的协议有效吗?培训费根本没有5万,这种霸王条款我们这种弱势群体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