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侵犯了了你的权利,但是你09年签订的两年合同,还没到期,你现在没有理由去起诉,在合同到期后,你不搬走,承租方就该起诉你了,到时候你以你有优先权进行抗辩。
本人在2009年6月份经过承租方承租了一个门面 , 合同期限是两年 ,有看过承租人与出租人(房东)签有租赁合同 , 并且合同上有承租方有转让权 , 所以本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 , 注明如合同到期 , 本人有优先继承权 , 但是现在承租人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 , 同意让房东把门面转让给其他人 , 并且私下与别人签了合同 , 并且要求本人合同期满即刻搬走 , 而对我们的装修费用等 , 不给予赔偿 , 请问这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权利 , 该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