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被人民法院驳回,理由是行政部门受理。
起诉前已到行政部门投诉过被告,行政部门对被告下过整改书。
请教律师,法官是不是有过错,现在已过上诉期。
请教律师:1、是不是可以再提起该项诉讼。
2、到检察院立案。
3、其它途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