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应该给被执行人留存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样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诉解决。
本人是江西人26岁了 我年幼时违反了计划生育条列属于计划外育,当时没有经济涞源没有采取措施, 生了4个小孩 前2个是男孩 后2个是女孩 分前妻和后妻生的 前妻是嫌弃我家里穷跑了,后来我在外面打工认识了后妻,都没有结婚的 什么手续也没有 现在的妻子对于我的家庭贫困背景也有想法, 对于感情我感到命运的悲哀和无奈。
就在去年村委会催我现在的妻子去结扎,如果不去就要拿2000块的保证金担保,而我父母说我 现在的妻子也不想跟我了 要她结扎很难,现在的妻子也说了坚决不行,我家里那么人口吃饭和开支太困难了,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涞源拿不出钱来担保,就这样答复村委会,而村委会就请了一帮不知身份的人就把我家的家具搬走了一部分还有粮食,价值2000左右,也没有开物品抵押证明给我们,他们的解释是既然没有钱就搬家具做抵押,搬了家具去也就算了,而今年--2010年。
又找理由来我家要钱 说我超生了 需要罚款和结扎。
我现在想回去了,我怕遭到扣押,之前我们村里有过扣押当事人的,没有钱罚就扣押人 让亲属去借。
所以我就想找你们律师 咨询帮忙、唯一的就是律师能我们 维持正义 律师们给点建议好吗? 有必要时我要将他们告上法庭。
谢谢你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