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1:本人向a借款15万,写了欠条,并找了担保人c。
欠条上没写出借人姓名,和现金已收到等字样,现在因要打官司都加上去了。
现在原告不是a,而是b。现在原告不是a,而是b被告是c,这个b 本人根本不认识。
事实2:因为一些原因,从道德上讲不用也不愿归还给a。
现在有b出面做原告,他是不能提供银行存根等票据,而且我也没有这个能力借15万,没有经营等需求。
这个钱属性是高利贷。这个钱属性是高利贷请问不知能否打赢?或如何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