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于前女友共同购房,首付款是我付的,但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合同上写的是房产各占二分之一。
当初答应分手时给她10万元,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分手了,双方已失去信任。
需要写一份协议来证明彼此的诚意:即她拿钱并过户房产给我。
并且协助我将银行剩余的贷款还清,(银行贷款是用她的公积金贷的款)这个协议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