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向现单位提出离职,表示新公司3月12日要求我入职。
和现公司提出提前离职未果,其表示一定要等30天。
3月1日又和现单位沟通,表示新公司愿意将入职期延缓为3月20日左右,现公司给的回复依旧要等30天。
我是上海户籍,入职主要凭借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请问下我是否可以办理即时离职,该赔付公司多少按员工手册规定。
然后是否可以即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否还有权利扣留劳动手册至30日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