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以前开始同居的,你们的婚姻关系必须依法解除,你们不能自动离婚,否则你的行为属于重婚。
你们已经分居满2年了,可以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以后同居的,不属于夫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4-28 15:2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