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药店上班,刚去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他们留下了,未给我。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现在已工作一个月零二十天,一直没交过社会保险,那天主管经理说我的工作他不满意,要我明天就别来了,我于是第二天去了人事部,说既然如此,我不干了,给我办手续吧。
人事部说再等几天后办手续,我先得和总经理汇报后你再来吧。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