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诉讼主体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1159什么是编号?

诉讼主体

我们公司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但无独立法人资格)与他人签订了合同,现对方违约,总公司作为原告直接起诉是否适格(不以分公司名义,只以总公司名义)??

咨询者:fa325392北京
[咨询时间:2012-02-29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2-29 10:09
魏国鹏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其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对方违约,总公司有权作为原告直接起诉对方,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马骏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5810303996
积分:6747
]
回答时间:2012-02-29 10:02
马骏
可以以总公司名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