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07年1月购买商品房,交付了首期后,由于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因此一直未收楼,没有与银行签订贷款协义,一直未开始按揭供楼,现在我准备开始供楼,请问是否需交纳未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利率如何确定?利息是支付给银行还是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