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辈,有二子一女,当初分房是因有二女儿户口得分三居,(二女儿当时因为年龄够了,且是三人中唯一女性,故符合当时条件从二居分到三居)现在老辈父去世,无遗嘱(至少目前未公示过有遗嘱),老辈母偏向小儿子,想把这个三居房全部给他,必要是能立遗嘱。
请问这样条件下是不是房子可以按照老人意愿全部给小儿子?法律允许吗?因二女儿而分的三居室,二女儿有权干涉老人将房子全部给小儿子吗?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