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你们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才能确定。
我父母于今年1月24日座公交车被急刹车摔伤,父亲头部被撞,面部缝两针,车队领导当天即说服两位老人,因怕司机下岗失业,老人心软就签下协议赔偿每人500元钱一次了结。
两个月后3月24日,父亲开始出现行动不便,糊涂,小便不自控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慢性双侧硬膜下血肿,头部两侧有慢性出血,医生说导致的原因是由于头部摔伤,还问之前有没有摔倒头,并要我们立即住院手术治疗(走的医保),出院后我于4月中旬找到车队协商解决此事,车队说时间过去两个月了,也许你自己在家摔的都不好说,保险公司不管了,父亲已72岁,住院受罪,家属担惊受怕,着急,我作为女儿一直请假在医院,给我们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能告车队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