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983年,家叔向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署名为家婶。
不久,家叔将要长居异地,便以3000元的价格将此宅基地转让给家父。
(当时并没有进行手续交接,只是口头进行)因自家并不富裕,此块宅基地一直盖到2001年,方初具形象,基本封顶。
不多时,家父因病去世。不多时,家父因病去世此间房子便又放置多时才慢慢修缮。
至2008年,已通水电,可以住人。至2008年,已通水电,可以住人因我村周边发展近期较快,极有可能进行整村转移。
据小道消息,村里将进行的二次分配便是以各家拥有的宅基地面积核算。
不久前,家叔归家,将土地使用证收回,说,此处房屋仅是供我们暂住,所有权仍归他(她)。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无凭无据,只是房屋为我家所修,这一点村中所有人都可证明。
我想咨询的就是,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夺回宅基地的所有权。
在此先谢谢各位热心的律师。在此先谢谢各位热心的律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