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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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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066什么是编号?

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1983年,家叔向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署名为家婶。

不久,家叔将要长居异地,便以3000元的价格将此宅基地转让给家父。

(当时并没有进行手续交接,只是口头进行)因自家并不富裕,此块宅基地一直盖到2001年,方初具形象,基本封顶。

不多时,家父因病去世。不多时,家父因病去世此间房子便又放置多时才慢慢修缮。

至2008年,已通水电,可以住人。至2008年,已通水电,可以住人因我村周边发展近期较快,极有可能进行整村转移。

据小道消息,村里将进行的二次分配便是以各家拥有的宅基地面积核算。

不久前,家叔归家,将土地使用证收回,说,此处房屋仅是供我们暂住,所有权仍归他(她)。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无凭无据,只是房屋为我家所修,这一点村中所有人都可证明。

我想咨询的就是,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夺回宅基地的所有权。

在此先谢谢各位热心的律师。在此先谢谢各位热心的律师谢谢!

咨询者:fa119654四川
[咨询时间:2010-04-25
悬赏分:
解答数:8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8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25 23:41
魏国鹏
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0-04-26 06:48
喻远军
可以依法进行起诉。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10-04-26 10:03
陈学增
如您家叔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中的使用人未变更,仍为其使用人,您若有足够的证据推翻该证,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不服,可提行政诉讼,在提出申请前,您无诉权。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4-26 11:01
田晓峰
你可以起诉你家叔返还3000元及建房的所有费用。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4-26 15:55
程向云
您好,夺回宅基地使用权有较大的难度。
李庆丰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市
手机:13704169695
积分:442
]
回答时间:2010-04-27 09:11
李庆丰
建议向你叔叔请求补偿宅基地修整、房屋建筑修缮费用。但如果有人为你证明宅基地转让的事实,可以采取不予退还宅基地和房屋的方法。如你叔叔主张权利,请他找有关单位解决,届时自有政府或法院等部门依法处理。
毕凤英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061627
积分:82
]
回答时间:2010-04-27 15:13
毕凤英
是否有证据证实诉争宅基地以3000元的价格转给你父亲?这很关键。否则,你只能主张宅基地修整费、建房费及房屋装饰费等。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29 11:51
杨汉卿
只能主张宅基地修整费、建房费及房屋装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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