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2007年11月的时候就和他的男友生了个女孩,在小孩不到一岁的时候,他男友在外面有了另一个女人,就说要和她分开,小孩他要的话就给她3万块钱,她要的话就给5万块,还要与她段绝关系,小孩以后的一切生活都与他无关,之后他就给了她1万块钱左右,就没有过问过这小孩了。
请问这样小孩以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他还要承担吗?可以告他吗?可以的话又以什么理由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