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套房子,在2011年7月奶奶逝世以后,房屋产权证被我奶奶的妹妹拿走,说是由她保管2年,2年后再去由我父亲,姑姑公证后,平半分解决继承问题。
1:我姨奶奶是不是有这个权利代为保管证明?我父亲是不是可以单独和姑姑2人解决继承分配问题?2:我姨奶奶若是和我姑姑在我父亲不知道的情况里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进行产权过户了,是否还可以取回本应该继承的部分?有不有时间期限?可以到什么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