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侵犯了女方获得共同财产的权利,在离婚时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2.孩子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孩子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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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我的妹妹咨询您一些问题,是关于离婚方面的,下面我把大致情况介绍下:
我妹是农村人,丈夫贺某是2002年入赘到家的,结婚时有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孩子跟母亲姓,如果走的话孩子和财产不得带走,当时有村干部和亲戚们在场签署。
贺某到家这些年他们经常争吵不休,出去打工挣的钱也没有给过家里,他们有两个儿子,大的六岁,小的两岁,孩子一直是女方父母帮着带,贺某也没给过钱抚养。现在贺某竟从学校带走了大儿子回他老家藏了起来,不让女方见儿子,家里人去了几次交涉都没见到儿子。现在女方有离婚的考虑,请问您三个问题:
1.贺某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损害了女方的权利?到法院离婚的话能否离的了?
2.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都给女方吗?结婚时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贺某也是农村人,但家里没有了土地,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女方农村有十几亩田地)
3.家里刚盖了新房,是女方出资和借的钱,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