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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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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0324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罪,轻伤

我把人打了,他们又打回来,我有找人了八个人打了回来,把胳膊打断了,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罚款和医药费都交了,但是还有其他的人没有抓到,我也不知道那些人住在哪里.我现在取保候审了。

咨询者:fa330352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2-27 12:03
殷国丰
本人作为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足够的能力和技巧为其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张茂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63390106
积分:1157
]
回答时间:2012-02-27 13:53
张茂伟
你好,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本案属于共同犯罪,你作为主犯刑事责任较重,建议你尽早与律师取得联系,做好下一步工作。张律师 15063390106
刘广强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853185736
积分:1095
]
回答时间:2012-03-01 15:12
刘广强
你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13853185736刘广强律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济南市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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