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员工登记表不能代表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却证明了你们这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在去年五月一日进入一家私企单位工作,到了六月公司破产,另一家单位接手,但是企业的法人和之前是同一个人,半年一直没有签合同,公司的领导说,搬到新厂房签合同,而且工资一定比现在高,直到去年的十一月十一日,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工资下调,要不你选择离职,要不选择接受新的公司,后来我申请仲裁,他们拿出我进公司时候的员工登记表,之前我填写的时候,员工登记表上有一栏是合同签定日期,我没填,空着的,后来他们见我申请仲裁,在合同签订日期上面写了五月十一日,我想问下,那员工登记表能证明我签合同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