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到期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0310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到期

你好!

请问劳动合同于2011年11月31日到期了,公司还未提出续签,自已又没提出,那对自已有什么损失?谢复!

咨询者:fa330323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2-27 08:50
张勇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02-27 16:46
杨艳国
1\到期后没有续签,视为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2\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对你只有好处没有损失.
刘雪婷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8652040
积分:255
]
回答时间:2012-03-01 11:08
刘雪婷
若双方都未续签的,可要求续签或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