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12月25号左右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2008年12月中旬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到现在合同已过期有两个月,但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现在主张公司未签订合同给予我经济补偿和工龄工资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