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外人足以认为您是所有铺子的负责人,客户的追款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之间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不能以此来抗辩客户的追款,只有你承担了责任以后向实际的责任人,也就是你合同的相对方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1、我把一间店铺租了一半给租方(店铺大,隔断为两间,但铺名是同一个,且是我经营多年的店铺,工商局注册过,法人是我),租方亏本后落跑,客户追款,法律责任归谁?
2、无工商局见证,双方自拟的合同,有法律效率没?
3、若避免此纠纷,下回合同如何拟定?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