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四个子女,父亲去世后留下村集体股份一份,当时为了母亲以后的生活,四个子女与母亲于2006年签定了一份协议(没经过公证),内容大概说,父亲留下的那一份村集体股份,母亲在生的时候由母亲收,母亲去世后属于小儿子一人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关系人放弃继承。
母亲跟随小儿子一起生活,小儿子负责母亲的起居饮食直到百年归老,一切费用全由小儿子支出。
06年父亲医病及身后事的费用全由小儿子支出。06年父亲医病及身后事的费用全由小儿子支出现在母亲不愿意跟小儿子一起生活,要求小儿子拿出父亲今年村集体股份分红所得的20000元,平分给四个子女。
以后的分红也是平均分配。以后的分红也是平均分配小儿子不愿意,母亲只有起诉小儿子,小儿子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