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于2008年4月经别人介绍相识,但我们都已到法定年龄,2008年12月生了一小孩,2009年11月我们登记结婚。
请问:我们算是补办结婚登记吗?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这断时间我挣了4万块钱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样分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