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2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我在2011年2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是主责。我在2011年2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是主责对方是次则。
对方车上还有一个伤者。对方车上还有一个伤者伤者是胳膊脱臼。对方车上还有一个伤者伤者是胳膊脱臼伤者现在要我赔偿误工费32800元。
(2011年2月4日至2011年11月11日)我想知道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