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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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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959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我在2011年2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我在2011年2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是主责。我在2011年2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是主责对方是次则。

对方车上还有一个伤者。对方车上还有一个伤者伤者是胳膊脱臼。对方车上还有一个伤者伤者是胳膊脱臼伤者现在要我赔偿误工费32800元。

(2011年2月4日至2011年11月11日)我想知道合理吗。

咨询者:fa329563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2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2-02-24 14:09
张龙飞
误工费是实际减少的收入损失
张茂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63390106
积分:1157
]
回答时间:2012-02-24 15:50
张茂伟
误工费需依据伤者误工时间、日误工损失、责任划分等来计算,如有疑问请致电张律师 15063390106
曹顺海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8905341083
积分:113
]
回答时间:2012-02-25 12:34
曹顺海
不合理,保险公司报不了
刘广强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853185736
积分:1095
]
回答时间:2012-02-25 16:12
刘广强
有很大的水分,所谓的误工费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减少的收入。如果需要可以电话13853185736刘广强律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济南市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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