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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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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9415什么是编号?

监视居住走了

你好,律师请问下,检察院签监视居住走掉了,在回来投案自首,能不能还能监视居住,不进拘留所,已经被刑拘一次,故意伤害轻伤的案子,谢谢回答。

咨询者:fa329385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高翔律师
[地区:湖北-襄阳市
手机:13972298586
积分:477
]
回答时间:2012-02-23 22:29
高翔
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的工作。
刘广强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853185736
积分:1095
]
回答时间:2012-02-24 09:44
刘广强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张茂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63390106
积分:1157
]
回答时间:2012-02-24 16:21
张茂伟
你好,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检察院可能会对你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你尽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为你作罪轻或无罪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请致电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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